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关于开展第三届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初评活动的通知
日期: 2019年2月20日
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关于开展第三届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初评活动的通知
各位理事:
您好!
中国法学会于2014年6月底启动第三届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”评选活动,申报以省(区、市)法学会、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集中向中国法学会申报的方式进行。具体参评范围、标准要求及申报书详见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告
http://www.lawinnovation.com/html/xjdt/12147.shtml
为做好我会的初评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在全体理事范围内进行个人申报工作,请申报者按照公告的要求,于2014年8月31日24时前(以纸质版材料邮戳日期或快件签收日期为准)递交申报材料至研究会秘书处,参加初评。具体程序和要求是:
(1)为提高初评的效率、便于通讯评审,请申报者先寄送电子版至:cslnet@126.com。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:申报表(盖章页须扫描成电子版)、论文类成果电子版、所有证明材料(纸质版材料请扫描成电子版);
(2)待秘书处确认收到电子版材料后,申报者再寄送一份纸质版材料至: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 (邮编100871),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,以核实材料真伪。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:申报表、论文类成果或者著作类成果、证明材料(装订顺序请按照公告的要求);
(3)务必采用邮政EMS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寄送纸质版材料,勿采用其他快递、勿以包裹形式、勿寄个人!如寄送EMS需填写电话号码,可通过电子邮件问询秘书处。秘书处收到纸质版材料后会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报人。
特别提示:电子版材料必须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!
(4)如果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中的申报书、申报成果本身有不完整或不符公告之处的,秘书处会及时提醒申报人在初评申报日期截止前补充提交材料,申报人逾期不补充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缺失的,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。
2、初评委员会由会长、副会长及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。初评实行回避制度,上述备选委员中,申请参评者不列入最终确定的初评委员会名单。2014年9月1日,秘书处会将初评委员会名单、申报情况等群发电子邮件告知全体理事。
3、2014年9月10日前,秘书处会将初评委员会评选出的1-3部(篇)拟送评研究成果群发电子邮件告知全体理事。
4、公示后,有异议的理事请于2014年9月16日前,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秘书处反映情况,并附证据。秘书处将异议材料全部提交初评委员会审查,并协助于2014年9月23日前确定并公告最终的拟送评名单;异议处理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提出异议的理事。
5、秘书处协助拟送评名单中的理事补充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,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公告的要求报送中国法学会。
6、因人力财力有限,未通过的申报材料不再退还,敬请谅解。如有问题,可随时通过电子邮件与秘书处联系。如有理事无法收到秘书处群发的电子邮件或电子邮箱有更新的,请随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秘书处。
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秘书处
2014年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