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诚教授
日期: 2019年12月16日
刘诚 教授
刘诚,男,1962年9月生,山东省诸城市人,法学博士、教授。青岛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农学学士、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硕士、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。现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、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、社会法研究所所长,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。
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,出版学术专著和译著多部;主办和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10余次,主持或参与完成《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》、《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》等多项科研课题。曾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院、日本劳动关系研究会、哈佛大学法学院、康乃尔大学劳动关系学院、加州大学伯克立分校法学院与劳动关系研究中心、劳联-产联、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、卡车司机工会、美国国会等单位,就中国劳动立法、劳动法的调整机制、全球化与劳动者权益保障、公司社会责任等发表演讲,促进了中外劳动法理论与实务界的交流与理解;接受《纽约时报》、《华尔街日报》、《新闻周刊》、《金融时报》、《南德意志报》等国际主流媒体采访数十次,支持了劳动合同立法的顺利进行。
主要代表著作:
1.《社会理性与社会保障法》(《广西社会科学》2003第10期)
2.《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位》(《中外法学》2006年第5期)
3.《发达国家工会代表权立法及其借鉴》(《学术界》2006年第5期)
4.《国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及其启示》(《工会理论与实践》2006年第6期)
5.《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指导原则》(《上海师范大学学报》2007年第2期)
(中国社会法网 2008年10月)